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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平顺县法院对10起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长治市潞州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宋某斌贩卖毒品、洗钱一案。被告人宋某斌在潞州区某小区门口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卡西酮30次,约20.1克,收款21940元。为掩饰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利用其妻的微信收款码向他人贩卖毒品,共收取毒资19500元,与其出租车收益相混同后取现、消费。法院对被告人宋某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吴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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