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及控股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
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电子”)签署《技术许可合同》,
能够使合肥维信诺电子充分利用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进一步推进合
肥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的顺利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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