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新动态:侯树栋:论10~11世纪德意志的帝国教会体制
时间 : 2023-02-14 20:52:33   来源 : 哔哩哔哩

摘要:10~11世纪,德意志存在一种帝国教会体制,其实质是王权主导下的王权与教会间的共生共存关系。在这一体制下,教会机构成为国王的政治机器,教会首脑成为国王官吏,同时国王则全力维护教会的特权和利益。在萨克森王朝统治时期,帝国教会体制成为德意志强大王权的一根重要支柱。但从长远来看,这一体制也存在严重隐忧。“主教授职权之争”以后,帝国教会体制瓦解,王权开始面临严峻的挑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按西欧中世纪的政治理论,加洛林王权是所谓基督教神授王权。自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期以来,王权与教会之间就形成了相互利用、相互依存的关系。德意志封建王权从加洛林王权演变而来,因而直接继承了加洛林王权与教会之间的紧密关系,并且把这种关系推进到新阶段。在10世纪的德意志,王权与教会的关系是王权主导下的共生共存关系。教会是德意志王权的精神力量之源,基督教神权政治理论及其具体象征———国君的涂油加冕礼,为王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提供了理论上、逻辑上的归宿。不仅如此,自奥托一世以来,教会已经“变成德意志国王政府的支柱”。德意志各级教会机构和高级神职人员作为10世纪德意志萨克森王朝制衡公爵、巩固和强化王权、推行国王的一切大政方针的主要政治机器,执行着国家的各项管理职能。与此同时,德王作为教会利益和特权的主要颁赐者和保护人,全面控制着教会,实为德意志教会之首。因此,史家把10世纪以来的德意志教会体制称做“帝国教会体制”或“政治―教会体制”。萨克森诸王对教会的政策,针对宗教的少,针对世俗的多,涉及教务的少,涉及政治的多,其主旨是强化王权。王权主导下的王权与教会之间紧密的同盟关系保障了10世纪德意志王权的稳固发展,但也带来很多问题。从德意志11世纪及其以后的历史回头看其10世纪的历史,可以明显地发现王权与教会间的这种同盟关系存在的隐忧。11世纪后期发生的“主教授职权之争”,完全改变了德意志王权与教会间的传统关系,王权从此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

一、帝国教会体制形成的背景

所谓“帝国教会体制”(Reichskirchensystem),严格来说并非德意志王权的创举。自加洛林时代以来,“基督教已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和私人生活,以至使国家和教会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洛林时代,无论在政治理念上还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王权与教会之间已存在一种内在的、难以两分的紧密关系。古代日耳曼尼亚的国王们总是自称为诸神的后裔,罗马皇帝也罩着神圣的光环,西欧封建王权的神授性即来自这种双重遗产。基督教会通过涂油加冕典礼确认了王权的神授性。涂油典礼的性质就在于通过一种有形的方式赋予被涂圣油的人以神圣性质。这样,本以履行世俗事务为根本的王权也就具有了“教士”的性质。至少在11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国王未被授予圣职,但却具有“教士”的某种性质。国王的特殊身份一方面使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另一方面也使其负有保护教会不受侵犯的职责。这种理念使得王权与教会从根本上难分你我,也为国王在现实中掌控教会提供了理论根据。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加洛林时代的教会已经是国王的重要政治机器,加洛林王朝“总是把主教参与其主教区的世俗事务管理视为正常的、值得赞许的事情”。特别是在查理曼时期,教会在很多方面隶属于国王,教会人士维护王权并执行国王的法令。同时,王权则全力维护教会的利益。中世纪以来,教会广占地产,对地产之上的农民握有领主权,有着巨大而广泛的世俗利益。为保障自身的世俗利益,教会需要国王的保护,教会对国王承担的各种义务正是换取国王保护的条件。总之,在加洛林时代,教会维护王权并为之尽义务,王权履行其保护教会的职责,既是双方合作的现实基础,又是时代的逻辑。由此来看,说帝国教会体制始于加洛林时代并非不妥,德意志萨克森王朝的奥托一世及其以后的萨克森诸王则把这一体制推向顶峰。

911年上台的德意志国王康拉德一世,采纳美因茨大主教哈托和康斯坦茨主教萨洛莫三世的建议,把国王与教会的结盟作为压制公爵的基本政策。916年康拉德进攻巴伐利亚公国时,巴伐利亚的教会公开站在国王一边反对公爵,表明了教会与公爵之间的对立。同年,法兰克尼亚、士瓦本和巴伐利亚各公国的主教们在内尔特林根附近的霍恩阿尔特海姆召开宗教会议,萨克森公国的主教因公爵亨利的禁令没有与会。由教皇使节主持的这次宗教会议带有明显的教权至上的色彩。宗教会议公开宣布教会与国王结盟,谴责与国王作对的公爵,要求恢复受到公爵侵犯的教会权益。康拉德一世的政策激起各大公爵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反叛国王,致使国王的政策以失败告终。鉴于康拉德的教训,继任国王的亨利一世审慎推行巩固王权的措施。他的一个特殊举动是拒绝美因茨大主教赫里格尔为他举行涂油加冕礼,他称自己只是满足于当众称王,无须由教会行涂油礼。可以看出,亨利这种不寻常的举动有两层含义:一则,亨利以此表示不再执行康拉德时期国王联合教会压制公国的政策,争取公爵对国王的信任;二则,亨利不愿受制于教会,不想将王权的命运完全抵押在教会身上。亨利拒绝涂油,但并不拒绝利用教会的政治价值。他建设宫廷教堂,任命美因茨大主教为宫廷教长,而且把王权对各公国内教会的控制权作为重要施政目标。926年亨利利用士瓦本公爵更换之机,重申了王权与教会间的直接联系。

从奥托一世开始,德意志王权与教会间开始了全方位的、空前紧密的政治合作。这种合作由国王主导并首先服务于王权,这一历史过程的产物就是所谓萨克森王朝的帝国教会体制的形成。标志着德意志王权与教会间开始建立空前紧密关系的这一制度,始于奥托一世,历经奥托二世、奥托三世的发展,到亨利二世统治时期达到顶峰。

促使奥托一世及其诸继承者几乎“一边倒”地通过教会施政的具体原因是:

第一,奥托一世以来分布于德意志各个地方的王亲和公爵们的几次叛乱活动说明,王权若要有效地控制地方,必须寻求更可靠的统治工具。奥托一世曾大力推行家族政治,他广泛任命自己的家庭成员或姻亲为公爵,以图控制地方,但奥托时期公爵们的叛乱活动证明了家族政治的失效。伯爵原则上是国王的地方代理,但德意志的伯爵领制度很不完善,而且事实上存在着伯爵职位世袭化的趋势,这样伯爵就可能变成独立的地方贵族,国王也不可能把伯爵作为统治地方的可靠手段。另外,德意志封建主义发展比较迟缓,10世纪的德意志贵族集团远未形成封君封臣关系基础上的、彼此间有一定约束关系的封建“金字塔”。10世纪的德意志贵族是所谓自由贵族,他们保有大片自主地,互不统摄,彼此独立。这样,在10世纪的德意志,萨克森王朝尚不具备按封君封臣制这一西欧封建原则建构国家的历史条件。因而,国王只能在世俗贵族的圈子之外寻求政治支柱。

第二,教会参与国家政治本来就是加洛林王朝奠定的传统,德意志王权是加洛林王权的继承者之一,自然能够顺利承袭这一传统。教会中的职位不存在世袭化问题,而且教会制度上下自成一体,不存在地方化问题,因此对国王来说,发挥教会的政治价值可以减少很多隐忧。更重要的是,加洛林时代以来,国王在事实上握有主教、修道院院长等教会职位的任免权。原则上主教、修道院院长等神职人员由教士团、修士会选举产生,但这种选举“仅仅是形式”而已。国王对选举结果有认可或推翻的权利,不经国王同意,选举结果便告无效;有时国王也直接任命主教或修道院院长。所以,国王可以通过控制教会贯彻自己的意图,同时又不必过于担心它对王权的威胁。

第三,教士是西欧中世纪初期惟一受过教育的阶层,具有其他阶层尚不具备的为国家政治服务的素养和技能。另外,在德意志,教会地产广大,经济实力雄厚,对于王领比较狭小、物质基础比较薄弱的萨克森王朝来说,教会在为国王提供军役、充实国王财力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从教会方面看,依托国王以保障并扩充自身的权益一直是教会寻求的重要目标。中世纪的西欧教会“远不仅是一种宗教制度。它是力量强大、分布广泛的政治、民事、社会和经济制度”。正因如此,在中世纪初期混乱无序的社会背景下,教会往往成为被侵犯的对象。9世纪后期德意志各大部族公爵崛起后,日渐谋求建立对公国的绝对统治权,从而必然夺取教会在各公国内的经济权益,当时的主要表现就是公爵对教产的掠夺。公爵吞并教会的土地自东法兰克王国后期以来频繁出现,屡见不鲜。教会要求东法兰克国王提供保护,国王阿努尔夫也曾推行亲教会的政策。奥托一世时期,公爵侵占教产、欺凌教会的现象仍不少见。美国史家汤普逊在《封建德意志》一书中对这类现象曾做过详细的描述。因此,教会希望得到国王这个强大的“保护人”的保护,而王权则希望通过教会治理国家并得到教会的物质帮助。这就是奥托一世时期王权与教会之间能够建立更紧密联系的现实基础。

二、萨克森王朝的教会政策与帝国教会体制的形成

作为“基督教会一切困境中的保护者”的奥托一世及其后继者,若要将德意志的教会完全变成国王手中的强大政治工具,使其发挥空前的政治作用及其他社会职能,必先向教会授予一系列利益与特权。在此方面,萨克森王朝采取的政策主要有两项:

其一,让主教区、修道院连同所辖土地脱离通常的行政管理系统,使它们免于公爵、伯爵的控制,同时向教会机构广赠土地,大幅度增强教会的经济实力。奥托一世将豁免权作为王权直接控制教会的主要工具,向教会大量颁授这种特权。所谓教会豁免权,是指教堂、修道院等教会机构及其所管辖的地产享有免于通常的地方司法、行政管辖权的特权,而直接隶属王权,由国王的代表即代理人在教会地产上行使管理权。所以,豁免权的颁授,意味着在王权与教会间建立起一种更直接、更紧密的隶属关系。奥托一世首先向王室教会机构即国王的先人创建或捐建的教堂或修道院颁授豁免权。951年,奥托宣布:“除王权之外,一切世俗权力不得进入所有的王室修道院;不经国王同意,不得把王室修道院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从国王手中得到豁免权的不仅仅是王室修道院,还包括努力寻求并得到国王保护的那些教会机构。至于主教区,萨克森王朝时期的人们普遍持有这种认识,即旧有的主教区和德意志东进过程中在易北河以东建立的一系列主教区,都属于王室教会机构,当然都应享有国王颁授的豁免权。973年奥托一世死后,德王向教会颁授豁免权的做法已经极其普遍,以至国王诏书中常常无须提到这一点。到萨克森王朝统治结束之际,德意志的所有主教区和王室修道院(到10世纪末王室修道院总计有85所)都通过享有豁免权而直接处于国王的掌控之下。

与此同时,萨克森王朝向教会机构大量封授土地。国王向教会赐土地是中世纪以来的传统,但奥托一世在这方面远远超过前人。奥托一世在位凡37年,在保留下来的他所颁发的435份诏书中,向教会赐土地的文件就有122份,而这几乎是自虔诚者路易至孩童路易的加洛林国王向教会所授土地的3倍。奥托二世在位仅10年,他向教会机构颁授的地产大者有50处,小者有21处。德王向教会大量颁授土地,增强了教会的经济实力,实质上却扩大了萨克森王朝控制的经济资源。

其二,授予教会首脑以世俗管理权。行使地方司法和行政管理权的伯爵,管辖的是一块完整、集中的领地,而教会地产分布广泛,教会享有的豁免权又使它们脱离了地方伯爵的管辖,这样教会机构与地方伯爵权不相协调,地方管理出现问题。萨克森王朝的办法是逐渐把地方世俗管理权也就是伯爵权直接授予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甚至把整个伯爵领连同原伯爵的权力与利益一同授予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奥托一世把伯爵权授予了美因兹、科隆和马格德堡的大主教,以及施佩耶尔、库尔、沃尔姆斯和明登的主教;奥托二世把卡多尔伯爵领授予了弗赖津—赖兹勒的主教;奥托三世把瓦尔德载辛和仰郜伯爵领授予了维尔茨堡主教,还将帕德哥等一系列伯爵领授予帕德博恩的主教,将胡海伯爵领授予利格的主教。把这种政策推向高峰的是亨利二世。他将位于旧法兰克尼亚公国内的各处伯爵领分别授予了维尔茨堡主教区和自己新创建的班贝格主教区,而且还向康布雷、帕德博恩、乌德勒支、沃尔姆斯和希尔德斯海姆主教区授予地方伯爵的权利和特权。萨克森王朝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将德意志大批的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变成国王政府的行政长官,使他们在各地代表国王的意志施政。从此,德意志的一大批教会首脑人物具有了教、俗双重身份:他们既是某一教会机构的宗教首脑,又是某一领地上的世俗长官。他们统辖的地域形成德意志的“政—教邦国”(politico-ecclesiastical principalities)。正是这种政策,奠定了德意志中世纪教会诸侯崛起的基础。

通过萨克森王朝的教会政策,德意志建立了教会隶属王权并全面参与国家事务的帝国教会体制。

三、帝国教会体制的经济、军事和政治职能

萨克森王朝建立的帝国教会体制在国家事务中表现出不可替代的经济、军事和政治职能。

教会经济对于增强国王的经济实力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自奥托一世以来,“主教区和所谓王室修道院就是国王经济收入的丰富源泉”。中世纪初期德王的财源主要来自王领的收入,这与当时英王和法王的财政并无不同。但是,德意志王室领地的规模有限且分布零乱,萨克森王朝对公国斗争的胜利固然增加了王室领地,但王廷的开支仍然受到王领收入的极大限制。因此,控制教会经济,使教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变成王室经济,就成了萨克森王朝教会政策要达到的目标之一。中世纪初期,受日耳曼习惯法的影响,西欧存在一种“私有教会制”或“私有教会观”(Eigenkirche,Proprietary Church)。人们一般认为,每座教堂或每所修道院都必定有其土地领主,所以教堂或修道院的地产属于建立或控制教堂、修道院的当地的土地所有者。中世纪德意志的大修道院多半为国王所建,这就是王室修道院,按“私有教会制”,它们为国王所有。享有豁免权的这些王室修道院,从经济角度看其实就是王领的一部分。至于主教区的地产是否像王室修道院的地产一样可视为王领的组成部分,西方史家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主教区要服从国王大量的物质需求,尤其要承担军役,国王向主教区的土地征收的财税同样沉重。即使说主教区的土地并非完全类同于修道院地产的情况,那么也在非常大的程度上被国王吞并”。总之,按当时的观念,“王廷理所当然地视教会的某些资源为国王手中的特有之物”,“在法律和事实上,教会财产其实都被当做国王本人处置的财产”。由此可见,萨克森王朝向教会机构广授豁免权和土地,显然具有经济目的,也就是增强王室的经济实力。教会地产的经济收入以各种形式用于王廷所需,其中最主要的是当国王巡游至教会所辖的土地上时,教会必须为国王及其周围人员提供一切费用。德意志中世纪初期的王权是所谓巡游王权,国家并无固定的政治中心,王廷经常在全国各地巡视。除了国王自己的宫殿和庄园之外,国王通常的下榻之地是主教区或修道院,偶尔才是世俗贵族的领地。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教会对于王权的经济价值。

教会对于王权也担负着非常重要的军事职能。奥托一世统治时期,德意志主教对国王承担的军役开始系统化,而在奥托一世统治晚期,修道院也开始为国王服军役。“在10世纪,打仗成为主教区承担的重要义务。”根据981年的一份征兵册,在奥托二世为征伐意大利而征召的2000名重装骑兵中,主教区和修道院提供的兵员共1492名,约占总兵额的四分之三,而所有世俗封臣共出508名。即使我们把这些数字只作为参考,它们仍然说明了教会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教会是奥托诸王时代和萨利安时代国王征伐活动的主要力量。”

教会对于王权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职能。萨克森王朝的教会政策大都首先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德王更是把地方行政权直接授予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视他们为国家行政官员。这说明,在德王眼中,教会人士首先是国王可资利用的重要的政治资源。

奥托一世是中世纪第一位“力图明确而又彻底地将教会变成政府的同盟的统治者”,他“并不怎么关注主教区的宗教意义,却十分注意它的政治意义”,对他来说,“政治上的‘使用价值’是选择一名德意志主教的决定性因素”。奥托一世在其统治最初的10年里,在主教的任命上延续以往的做法,即指派主教职位现已空缺的那个主教区的某个教士为新主教。后在自己的兄弟、中书令布鲁诺的帮助下,奥托把宫廷教士供职的宫廷教堂变成了新主教的“上马石”,指派宫廷教士为各主教区的新主教。宫廷教士由于长期供职宫廷而成为熟悉国家政治的德意志新型主教,他们忠于国王,精通治术。这种新型主教的原型就是奥托的兄弟布鲁诺,他是国王的中书令,同时也是宫廷教长和科隆大主教。布鲁诺是奥托最坚定的支持者,深得国王的信赖,当洛林出现政治危机时,国王遂将洛林置于他的掌控之下。自奥托一世以来,德意志出现了一大批像布鲁诺这样忠于国王且富于行政能力的主教,他们是王权的支柱,是显耀的政治家,是国家政治活动中的要人,如:美因茨大主教威廉和维利吉斯、特里尔大主教亨利和埃格贝特、乌特勒支主教安斯弗里德、梅斯主教特奥德里希、凡尔登主教维克弗里德……等等。他们担任教会要职,是教会的一方首脑;同时又是干练的政务活动家,有的担任国王的中书令,有的兼任宫廷教长,有的则是主教区内管理有方的行政长官。当时的一些主教传记总是把他们既是教会首脑又是政治家的这种双重形象融为一体。

另外,德意志国王还通过设置新的主教区来贯彻自己的政治意图,其中最典型的实例就是马格德堡大主教区的设立。在奥托一世的积极努力下,968年,位于德意志东部易北河上的马格德堡成为继美因茨、科隆、特里尔、萨尔茨堡和汉堡—不来梅之后德意志的第六个大主教区。马格德堡是易北河上一个重要的交叉点,具有重要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意义。这里是德意志走向东方的大门,因此马格德堡成为奥托推行东扩政策的中心,也是他的政治中心。奥托一世在位期间曾22次巡游至马格德堡,这里“无疑是奥托一世最频繁到访之地”。奥托一世把教会作为向东方扩张的政治工具。他在东扩过程中,每征服一支斯拉夫部族,就在当地大力推行基督教化,要求当地居民交纳什一税,这样就需要建立一个负责东方的教会机构。早在937年,奥托就在马格德堡建立圣莫里斯修道院,同时积极实现把马格德堡建成一个新的大主教区的计划。968年,这一计划变成现实。奥托本人在谈到设立马格德堡大主教区的动机时强调:“由于我们相信基督教的发扬光大关系我们的王国和帝国的安全与繁荣,因而我们力图并渴望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发扬基督教。”国家的安全与繁荣有赖于基督教的发扬光大,或者说基督教的发扬光大保障着国家的安全与繁荣,这是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具有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宗教心态”或观念,而这种心态或观念应是实际存在的帝国教会体制或“政治—教会体制”的反映。

四、帝国教会体制与亨利二世的统治

萨克森王朝建立的王权与教会间的空前紧密关系,在萨克森王朝末代国王亨利二世统治时期达到顶峰。

亨利将奥托一世以来萨克森王朝对教会的各种政策进一步系统化,更自觉地把教会与国家政治统一起来。在亨利看来,“教会对于政府与社会的职责比其作为宗教权威的职责更加重要”。他认为,主教一职首先是国家行政和军事方面的职位,教会机构首先是国家的政治机构,其基本职责是代表国王治理社会,为国王履行军役,并规范社会伦理。也就是说,主教首先应是能够按国王意志治理一方的国家要员,教会机构首先应是贯彻国王意志的政治机器。亨利任内采取的几项具体措施生动地说明了他是如何看待主教职位和教会机构的。

其一,亨利通过重新任命特里尔大主教迅速恢复了特里尔的和平与秩序。亨利有一个内弟,名阿达尔贝恩,是一个掠夺成性、蛮横无礼的洛林贵族。他在特里尔大主教区到处劫掠,将当地几乎夷为一片废墟,特里尔大主教也被迫到科布伦茨避难。针对阿达尔贝恩在特里尔的猖狂行径,亨利把一个名为班贝格的波普———一个精明强悍的法兰克尼亚年轻贵族,而非一名虔诚的教士———迅速提升为特里尔大主教。波普用特里尔教区的教士俸禄武装了一支小规模骑兵队,并用这支武装摧毁了阿达尔贝恩的城堡,最终使特里尔大主教区恢复了和平与秩序。

其二,亨利把教会既作为保护德意志东部的政治屏障,也作为对付国内地方贵族的政治屏障。与奥托一世一样,亨利在东部设立教区确有使斯拉夫人皈依基督教之意,但其更重要的意图仍在于通过教会控制东方。德意志与斯拉夫边界地带最薄弱之点在东法兰克尼亚,在这里,波希米亚山的一个凸角伸到巴伐利亚的诺德郜与斯拉夫索布人的国家之间。在亨利统治时期,这里是德意志人还没有控制的地带。亨利通过在马格德堡和多瑙河之间重建梅泽堡主教区并新设班贝格主教区把这里控制起来。梅泽堡对于亨利有如马格德堡对于奥托一世,是亨利最频繁到访之地,曾22次巡游至此。亨利在1007年设立班贝格主教区,除了针对东方的斯拉夫人之外,也针对德意志国内。班贝格位于美因河上游,这里曾是法兰克尼亚的施魏因富特家族的势力范围。1003年,施魏因富特家族的伯爵兼诺德郜侯爵亨利起兵反抗国王,国王意识到必须在美因河上建立更安全的屏障。亨利在平息兵乱之后在施魏因富特家族的领地上建立班贝格主教区,用主教取代施魏因富特家族的权力。亨利将大量分布于国家整个东南部的王室领地授予班贝格主教区,而且把旧法兰克尼亚公国的各处伯爵领授予班贝格与维尔兹堡主教区。这样,班贝格和维尔兹堡主教区就成为国王在美因河上的两大堡垒:对于东部的斯拉夫人来说,是基督教的堡垒;对于国内伺机反叛的贵族来说,是王权的堡垒。

亨利二世把奥托一世以来向主教授予伯爵的权利与职责的做法也推向高峰。维尔兹堡和班贝格等一大批主教区由此获得了成片的伯爵领,亨利还将王室在萨克森的领地托付给美因茨大主教管理。

由于主教已经变成治理国家的政治人物,所以主教的培养与任命成为亨利治国的基本手段。他把宫廷教堂变成培训主教的“学校”,向他们灌输自己的思想,训练他们的行政才干。亨利统治时期共任命了50名主教,其中49名由他亲自指派。

亨利二世还亲自召集宗教会议,裁决宗教会议之间的纠纷,指导制定教规、教仪和教义。亨利并非不重视主教区的宗教职责,但决不容许主教区因此而拒绝履行它对国王政府的义务。他把宗教职责主要委与副主教,要求主教必须临朝参政,出席国王会议,秉承国王意志在自己的管区内各处巡视,并且率领自己的封臣为国王服兵役。可以说,“主教区负责制,无论在教会方面还是世俗方面,都是亨利二世统治的一个标志”。

五、帝国教会体制与萨克森王朝的神权政治

中外史家传统上大都从王权抑制地方贵族的角度解释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与教会的关系,这种认识于事实并非全无根据,抑制地方贵族的确是萨克森王朝的教会政策所包含的政治目标之一,但若将此作为解释萨克森王朝教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会忽略问题的实质。传统认识的逻辑前提是:封建贵族是反对王权的天然力量,封建王权与封建贵族必然对立。但这一前提是不能成立的。封建贵族与国王必然对立这一传统认识,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化而得到有力矫正。所以,仅仅立足于地方贵族与国王的冲突来解释王权与教会的紧密关系,是失诸片面的。

萨克森王朝的教会政策既表现了王权的实际政治意图,也展示出统治王朝自身具有的某种政治理念,也就是神权政治理念。萨克森王朝的帝国教会体制,充分说明了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具有的神权政治特征。

西欧封建王权的神授性质,一方面来自古罗马的皇权传统与古日耳曼的王权传统,另一方面来自基督教。基督教将王权的神授性质学理化(基督教的王权神授理论)、具体化(国王登基时举行的涂油加冕礼)。教会与国家政治的结合始于加洛林时代,加洛林王权已经基督教化,因而开始具备基督教神权政治的特征。王权基督教化有两重意义:其一,基督教为王权的神圣性与合法性提供了最终根据;其二,国王从此身负两重使命,治理国家并保护和弘扬基督教,作为世俗权威的国王同时也兼有基督教士的使命。由此表明,西欧封建王权的神权政治特征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有逻辑上的必然性,这就使西欧封建王权不仅仅在外观上具有基督教的某些特征,而且实质上与基督教具有共生性。

德意志王权是加洛林王权的继承者之一,是西欧10世纪最强大的封建王权。它将王权与教会间的关系推进到空前紧密的程度,从而使基督教神权政治在萨克森王朝的统治中得到充分展现。萨克森王朝建立的帝国教会体制,表现的是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与德意志教会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这种关系不能不使作为国家最高政治权威的王权具有鲜明的基督教色彩。

在思想意识上,教皇在德意志只是被尊为教会之父和圣彼德的活化身,而对于尘世间的教会组织来说,德王却是基督的代理人。维杜金德关于936年奥托一世在亚琛的登基大典的记载,“与其说是事实的准确记录,毋宁说是关于国王这一职位所具有的宗教内涵在思想意识上的阐述”。在他看来,登基典礼上的王标、牧杖等象征之物,无不表示王权肩负的宗教使命,它们意味着国王为了“所有基督徒最持久的和平”而应当用剑“驱逐基督的所有敌人”,意味着国王要“首先把怜悯之手伸给上帝的臣民,即那些孤儿寡母。永远不要让悲天悯人的圣油从你的头上消失,这样你就会在现在和未来获得永恒的报答”。基于这种思想意识,萨克森诸王总是从“政治—宗教心态”解释自己的政策。奥托一世把弘扬基督教和保障国家的安全作为设立马格德堡大主教区的目的。亨利二世认为主教应分担国王的任务,因为国王与主教的使命“在基督教的信众、教会和帝国奔向上帝王国———历史的终点———这一救赎历史中有着相同的目标”。

从这种思想意识着眼,萨克森王朝推行的所有教会政策以及教会为国王承担的一切义务,自然不悖宗教目标。既然神圣的涂油加冕礼赋予国王以不凡的使命,那么国王向主教授职以及主持宗教会议也应属份内之事。至于宫廷教士参与国王的日常政务或作为国王的代理人出任某一教区的主教,也可以从国王的双重职责中得到解释。因此,萨克森王朝的帝国教会体制,不应完全视做王权为对付地方贵族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也不应用“纯政治”或“纯宗教”这种非此即彼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来看待。中世纪初期的西欧教会并非纯粹的宗教组织,那时的国王也并非只是政治首脑。萨克森王朝与德意志教会间的共生共存关系,是加洛林时代以来王权与教会关系的一种合乎历史逻辑的发展。萨克森王朝的统治,既依托家族,也仰赖教会,既是家族政治,也是神权政治,德意志早期封建王权是这二者的融合体。指出萨克森王朝神权政治的特征,并不否认当时存在的教、俗之间的分工。这种分工,无论在当时的思想意识上,还是在制度和具体职责上都存在。即使把德意志王权与教会的共生共存关系发展到高峰的亨利二世,也没有忽略这种分工。亨利认为,承担宗教职责的主要是副主教和修道院的修士。不过,教、俗之间的分工本是动态的历史过程,我们不应在教、俗分工的规范上陷入“时代错乱”。萨克森王朝在让主教担负更多、更大的政治职责时,并非意识到这是在破坏教、俗间的分工。现实的考虑促使国王把教区机构和主教作为国家的政治机器,而且这种考虑和做法合乎当时的思想意识,合乎统治王朝的固有理念。加洛林王权的基督教化,不只是说明国王从此披上一件“王权神授的”外衣,也标志着国王从此担负着特殊的宗教使命。“基督教王权的特质在于:一个基督教的国王应与教士联系在一起,设立宫廷教堂,履行宗教义务。对于一个基督教的国王来说,把宗教义务与其统治分开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基督教成为西欧封建王权的内在特征宗教事务与国家事务之间,教会与国家统治机构之间,主教与国家官员之间,也就不存在一条截然两分的界限。萨克森王朝的帝国教会体制,把西欧封建王权的基督教神权政治特征充分展现了出来。帝国教会体制为德意志王权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广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资源,正是凭借教会提供的这些资源,萨克森王朝建立了西欧中世纪初期最强大的王权。

但是,萨克森王朝的帝国教会体制也潜伏着相当大的危险。基督教神学政治思想和教会组织毕竟自成一体,而且超越国界,它们的未来变化既不是德意志国王能够预料的,更不是他们能够左右的。11世纪后半叶发生的“主教授职权之争”,对于德意志国王来说无异于一场极具破坏力的“政治地震”。从此,德意志王权的一根支柱开始摇晃了,王权面临严峻而全新的挑战。

侯树栋,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标签: 马格德堡 神权政治

相关文章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