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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清障救援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条例》明确,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对高速公路事故车辆实施清障救援、现场清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总台记者 田萌 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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