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 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2、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1,原因关系抗辩,即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3、2,票据行为抗辩,即因票据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撒销而发生的抗辩。
4、3,无权的抗辩,即因持票人就票据债务不存在权利而发生的抗辩。
5、亦称“相对基于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据债务人对特定的持票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任意债务人得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的抗辩或主观的抗辩”。
6、票据抗辩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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