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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毕陆名
作为河北省煤炭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冀中能源(SZ000937,股价元,总市值亿元)近日再次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因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财务资助事项。这也是冀中能源2023年以来第三次因信披相关问题被通报,此前两次均受到相应的批评处罚,并涉及不同的事项,但都与关联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这些信披问题暴露了冀中能源在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缺陷。违反《证券法》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行政处罚后,冀中能源以及其他责任人,可能将会面临投资者的集体索赔诉讼。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高质量的信披是上市公司发展的保障。因此,冀中能源应当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信披问题,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和内容,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只有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才能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司的品牌和形象,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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