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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案例,我的委托人是女生,她哭着来找我,说男方追她以及恋爱的时候,花钱比较大方,经常送她些礼物,甚至于男方还想在她的住所附近买房,所以她就被男方的诚意感动了,就同意在一起了。
在21年底,女生有了换车的打算,因为对车子不了解,也不会挑选汽车,所以男方就主动提及,要给女生45万用于购车,帮女生挑好了车子。故事说到这,我觉得这个男生目前的表现来说,很贴心,没什么大毛病,怎么女生哭着来找我。再聊着,就发现了端倪。
原来,男方在女生不在家的时候,带了前女友回家,结束了之后前女友的香水落在了他们的家里,恰巧就被女生发现了,于是女生就找男方对峙,但男方是一言不发,毫不解释,还对女生倒打一耙,质问女生为什么乱翻他的东西,两人就因此分手。按理说,男方做为过错方,分手了,事情也就这么解决了。但是没过多久,男方竟然把女生告上法庭,声称自己给女生的45万为借款,让女生还钱。
听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原来是两人恋爱期间,男方主动赠与女方的钱啊,现在男方想通过诉讼让女生还回来。
我急忙安慰女生道:“这个时候,哭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咱们好好梳理下,首先呢,恋爱期间的单笔过高的转账,有很大可能会被认定是借款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会要求返还,但是呢,由于恋爱期间分手的导火索是男方,过错方是他,且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借款,我们还是有很大的胜算的”。女生情绪稳定下来,把这个案子交给了我来处理。通过女生准备的男女双方的恋爱关系的证据,以及男方赠与钱车的相关证据,在法庭上,从借贷以及恋爱赠与的定义出发,与男方的律师进行辩论,最后说服了法官,判定男方的借款主张证据不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女方不用返还那45万。
通过这个小案件也是看到了人情冷暖啊,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分手后却把对方告之公堂,这里给还在恋爱的女生提个醒,即便相处过程中对方表现的再好,也不能保证分手的时候好聚好散,所以恋爱过程里也长个心眼,转账要让对方备注,也不要生气就删聊天记录,这都是证据。好聚好散皆大欢喜,非要撕破脸皮我们也有应对手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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