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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已成为各级政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重要载体,在推动科技创新、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范围内共设立1568只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约2.84万亿元,募资额近10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4.34%。今年以来,安徽、江西、上海、广州、重庆、杭州等多个省份纷纷宣布设立千亿元规模的政府投资基金,聚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部分地方特色产业。
从各地实践来看,政府投资基金在“募投管退”各环节注重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汇聚政府与市场、产业与资本的各自优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力趋紧与推动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合肥、苏州等地探索形成的“基金招商”模式,既是对传统招商模式的升级,又发挥了财政性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不同,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态势与功能发挥也存在差异,部分面临“募不到、投不准、管不好、退不出”等挑战,甚至有被异化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工具的隐患。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引导社会资本、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从多方面入手,破解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
其一,减少行政干预,激发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活力。遵循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和产业基金的运行规律,减少对基金管理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确保项目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鼓励将政府投资基金委托给投资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对于三四线城市或区县级基金,可探索“飞地”管理模式,委托给外地的一流投资管理机构或优秀的市场化基金管理团队。借助“外脑”,有助于提高项目遴选和决策能力,防范化解投资风险。
其二,拓宽退出渠道,增强政府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如期实现项目退出是政府投资基金成功运营的关键。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东回购,均依赖于有效的股权交易市场。各省份可在整合现有产权类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搭建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价格发现机制,提高数字化交易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牵头设立或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通过广泛参与股权交易,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路径。另外,应区别于国有资产挂牌出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基金所持未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增强股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其三,强化监督评价,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绩效。引导地方政府对部分功能重叠、规模偏小、活跃度不高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横向整合,持续提高基金的规模效应和行业专注度。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针对不同行业和目标导向的基金,分阶段设置不同考核指标,可适当淡化短期指标和利润指标的考核,加大杠杆倍数、科技成果转化率、新项目落地数量、新增就业等指标的赋分权重,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更多着眼于产业优势培育和区域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与绩效目标或超额收益挂钩的利益让渡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出资,激励投资管理机构勤勉尽责并审慎科学决策。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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